| 依法行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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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25 13:56 唐海县商务之窗 |
依法行政要求
二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政府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县政府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议案,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及时清理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确保议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四、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于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五、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或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把关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
二十六、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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