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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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25 13:59 唐海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重要议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规划和重要建设项目、政府借贷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十九、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行为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事前审查。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场、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场、镇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的责任,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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