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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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25 14:02 唐海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
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三十、加强对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令行禁止。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二、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场、镇及 其部门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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