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活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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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25 14:04 唐海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
公务活动制度
五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县内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一般不到营业性饭店用餐。各局(办)的负责同志也要按此原则办理。
五十六、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场、镇、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照相、剪彩、厂庆、店庆等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也不要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上述活动,确实需要的,应事先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同志决定。
五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需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须经领导同志审定。
五十八、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休假,需本人在事前向县长请假,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正职出差(出访)、休假,需本人事前向主管副县长、县长请假,经同意后,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前往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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