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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城西民营经济区入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5-08-25 14:13  唐海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为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规范入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区项目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水、节能。

二、入区项目审批程序

(一)县开放办公室为城西民营经济区管理、协调、服务机构,申请入区项目需向开放办提交项目入
区申请书,填写入区登记表,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申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资信证明,个人申办需提供业主身份证件等资料。
(二)开放办公室对入区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对符合民营经济区总体规划要求和入区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并按入区项目申请顺序和土地开发规划提出项目选址方案。
(三)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开放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l、立项
项目业主提供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开放办召集计统局、环保局、工商局、科技局、人行等
部门集中办公,提出意见,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
2、规划选址、征地
项目业主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开放办召集建设局、国土局集中办公,办理规划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用地许可证。
3、开工
项目业主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建议书批复、设计图纸、注册申请书、验资报告,开放办召集
建设局、工商局、环保局、消防中队、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集中办公,提出意见,办理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入区项目竣工后,由开放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估。

三、忧惠政策

(一)工业用地基准价格2万元/亩,不包括契税、地基测绘费、登记费、证书工本费。
(二)经评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入区项目,以 50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固定资产投
资 50万元由县财政返还一亩地出让金,对项目业主进行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三)经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万元以上的入区项目,从投产经营的第一年起,连续5年按当年项目新增县本级财政实际入库税金的50%对企业进行奖励。
(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沿唐海路安排布局,设置路口。
(五)区内给排水管道、电、讯设施沿主路设置。入区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旧城改造费。
(六)用地20亩以下项目按规划入区集中建设,所需延伸路、电、水、讯配套设施由开放办负责组织,所需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七)入区项目购置用地应同时承担厂区周边道路对应一侧及绿化用地的面积,价格按购置土地费用减半。
(入)入区项目业主及子女、配偶可办理县城居民户口,并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四、入区项目建设要求

(一)入区项目要严格按照城西民营经济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要报开放办公
室和规划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二)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基建设计配置土地,项目占地面积一般为土建面积2.5-3.5倍,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建筑面积原则上按5:3:2比例。
(三)土地平整及建筑标高、主体建筑红线、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园区内道路之间的企业围墙必须采用通透式。
(四)入区项目规划选址后,应在30日内办理有关土地征用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取
消选址规划。入区项目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半年内动工,二年内达到投资规模。二年内未动工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项目未全额出资或未按期完工的,开放办公室按实际出资重新核定项目配地,多占土地由企业按当期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五)入区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确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
报开放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有关法规政策办理转让手续。

五、其它

(一)开放办公室为区内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单位,禁止对区内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
查。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检查由开放办公室统一组织,定期进行,区内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由开放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本办法由唐海县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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